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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害防制法新制於112年3月22日開始施行

圖片說明
菸害防制法新制於112年3月22日開始施行
說明:
一、 依據行政院112年3月20日院臺衛字第1125005696B號函(如附件1)辦理。
二、 鑒於電子煙於校園氾濫,菸害防制法新法已明文規定,全面禁止類菸品(電子煙),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,且禁菸年齡已提升至20歲。
三、 宣導內容如下:
(一) 菸害防制法新制開始施行
(二) 勿以身觸法,修法7大重點:
(三) 重點1、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。
(四) 重點2、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。
(五) 重點3、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。
(六) 重點4、加重罰則。
(七) 重點5、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50%。
(八) 重點6、禁止特定添加物。
(九) 重點7、指定菸品(例如加熱菸)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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