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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少相關法令

目前兒少保護領域有什麼法律規定?

兒童及少年福利法

 

為促進18歲以下兒童、少年身心健全發展、增進其福利所頒布之通則性法 律,對於各項保護措施、各該主管機關權責皆有明確性範定,若你/妳發現任何不利於兒童、少年成長事宜,請參閱相關條文並通報之。

 

家庭暴力防治法

 

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所制訂之法律,適用於家庭成員間實 施身體、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時。家庭成員定義依法分為四類及其未成年子女─配偶或前 配偶;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;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;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。此外,為即時規制加害人及 保護被害人,被害人可依法聲請保護令,提供更完善之保護。

 

性侵害犯罪防治法

 

本法所謂性侵害犯罪是依據刑法第十六章規定。此外,為避免對被害人二次 傷害,詳列其權益維護事項,如診療、驗傷、採證、製作筆錄、出庭隔離、法律服務、諮 商輔導等。刑法第十六章(妨害性自主罪)規定,除配偶間強制性交、未滿18歲者對16歲以下兒童少年為性交、猥褻是告訴乃論者外,本章均為非告訴乃論罪, 意即經檢察官、司法警察知悉後,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,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。

 

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

 

為防制、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的行為,制訂此特別法以規範引誘、 容留、媒介、協助、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監控、藥劑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使未成年為性交易的事件。近年因社會風氣開放,網路普及,使得兒少可以透過聊天室、留言版、即時通訊等方式自行達成性的交易。政府基於保護立場視其需要, 提供相關之保護、協助、安置與輔導之措施。

 

少年事件處理法

 

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青少年正值易受同儕影響的青春期,為協助改正偏 差行為,對於有犯刑罰行為或之虞的少年/女,少年法院可為情節輕微不付審理、訓誡、保護管束、勞動服務、安置輔導、感化教育等裁定。

 

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

 

該法第七章明定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遺棄、身心虐待、限制自由、留置無生 活自理能力之身障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、利用身障者行乞或供人參觀、強迫或誘騙身障者結婚、或其他犯罪或不正當行為。

 

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

 

近年來發生多起因父母失業、吸毒、酗酒、離婚等危機,間接導致兒少不幸 事件。經查,此類案件幾乎未經113保護專線通報,使得政府開始正視主動預防方案的重要性。因此,若學生家庭比較複雜,老師可以透過高風險家庭評估表的篩 檢,決定是否有轉介社政單位進行預防處遇的必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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